根据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审核,现将第143号和146号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。
一、第143号许可信息
该许可证针对某发电企业的新增发电项目,经审查,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,符合国家和地方能源政策及环保标准。许可范围包括火力发电,装机容量为200兆瓦,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20年。企业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运营,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,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运行情况。
二、第146号许可信息
第146号许可证涉及一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,专注于太阳能发电项目。审核确认,该项目技术方案先进,环境影响评价达标,许可装机容量为50兆瓦。企业须在运营中加强设备维护,提升发电效率,并履行社会责任,促进清洁能源发展。
三、公示说明
本次公示旨在增强行政许可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相关企业应依法合规开展发电业务,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提出。详细信息可访问官方网站查询。
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将持续优化审批流程,推动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助力国家能源战略实施。